文|财新周刊 孙嫣然 沈欣悦 杨锦曦 罗国平 郭霁莹,施毅敏(实习)
医药销售行业的政策敏感人士,在12月初捕捉到了药品需求即将爆发的信号。
一家西部地区性连锁经营药店负责人回忆称,“12月1日,河北放开了‘四类药’购买限制,当时有人判断防疫政策真的要放开了,周五(12月2日)我就开会说要多备货,周一(12月5日)开始采购,结果周三(12月7日)‘国十条’就出来了。”
“四类药”是指退热、止咳、抗菌、抗病毒类药物,主治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2020年2月新冠疫情初始,湖北省就尝试严控药物销售,购买者需身份信息查验登记。2021年开始,全国疫情多点散发,多省份陆续发文要求暂停或限售“四类药”,在零售药店、互联网平台购买这类药物都需实名登记,购买后还可能被弹窗或风险警示,检测核酸阴性方能恢复“绿码”,否则几乎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