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单玉晓
任何犯罪的法律责任都应由罪犯本人承担,不能搞“株连”,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近几年,为劝返滞留缅北的电信诈骗人员,有的地方曾发布通告,在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对这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权利作出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披露,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希望叫停该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认为,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遂与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废止“通告”,支持全国范围开展自查自纠。这一纠错之举备受社会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