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单玉晓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项原则,其中之一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7月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解读说,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全会重点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要求。他表示,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应当同进一步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
完善合宪性审查与备案审查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决定》提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探索区域协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