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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

2025年02月17日第06期
中国破产法的结构性缺陷何时能修复?
news 原图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指出,没有个人破产,企业破产法只能算“半部破产法”。

  相关报道:封面报道|为个人化债

  文|财新周刊 王娟娟

  近年来个人债务清理的迫切性愈发凸显,伴随着打着“个贷重整”旗号的债务中介泛滥,“黑灰产”骗局滋生,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中国个人债务风险管理和化解机制的缺失。在现行法规之下,个贷逾期后难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务人有时陷入“以贷养贷”或是求助于“私人协商”,甚至试图通过非法渠道“优化债务”,但债务可能反而如雪球一般越滚越大。

  从法律法规层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失为解题关键。个人破产,在国际上也称之为消费者破产、自然人破产。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丧失清偿能力时,由司法介入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或重整,在一定条件下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破产过程中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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