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按:2025年11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也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的首部地方立法。深圳和厦门的探索,意在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债务清理与再生的机会,为建立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提供可复制的地方样本。
与2021年3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相比,厦门条例将“保护”二字写入法规名称,在具体制度设计上,首创“咨询辅导前置+债务清理”程序,并专设“信用修复”章节,建立分阶段修复机制,助力债务人重返社会经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