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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坚持土地改革的市场化方向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38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9月29日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目标不可动摇,尤其要做好“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篇大文章

  土地无小事,针对土地改革基本方向的争论自然值得格外关注。一年前,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改革上取得了突破。孰料其后实施艰难,争议四起。近几个月来,专家学者间爆发多轮争论,不同观点激烈交锋。对于重大而复杂的问题,争论有比无好。然而,土地改革的市场化方向系经数十年艰难探索、付出沉重代价后始得确认,理应坚持。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应成为下一轮土地改革的底线和起点。动摇和倒退没有出路。

  这场争论的关键,不在于各位论者在具体问题的分析上间有可采或偶有疏漏,而在于对土地改革基本取向、历史认识和解决方案有根本不同。土地与资本、劳动力一样,是市场经济基本的生产要素。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成为土地制度改革的明确目标,不料此次争议再起,“同地同权”受到质疑。在过往的征地制度改革探索中,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已有共识,此次又居然再现显著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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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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