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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诉讼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49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22日
平反冤狱凝聚人心,捍卫人权还需制度。我们为沉冤得雪而心感欣慰,更需不停地为构筑人权保护的现代法律制度鼓呼

  切实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使其从“以侦查为中心”转向“以审判为中心”,成为辩冤白谤、防止错案的当务之急。这也是当前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环节。

  本月中旬,沉寂数年的两起大案成为热点。一是12月12日,河北高院认定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峰回路转,被最高法院指令到异地的山东高院复查。另一起案件是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尘埃落定,内蒙古高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聂呼两案情节大致相同,均发生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严打”时期。在两个年轻的生命凋谢之后十年,“真凶”再现,从此聂呼两家家属走上近十年的申诉之路。不同的是,到目前为止,在法律上聂案尚存悬疑,而呼案则盖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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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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