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岳跃 刘彩萍
曾被作为创新业务鼓励试点的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运作不过三年,被证监会泼来冷水。11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融资类收益互换不得新增,存量业务可按合同继续履行,但不得延期。此前,监管层对融资融券和场外配资等散户加杠杆行为大力调整,渴求资金的机构转身从事收益互换业务,以求获得一定比例的融资。这一业务的杠杆本身并不大,整体规模也远低于两融业务规模,但这一原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收益互换产品,在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后,融资功能被放大,也被用于隐藏交易者的真实身份,而所谓的分散风险功能反而被弃之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