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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以国际标尺丈量公司治理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5年第48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14日
最近一次G20峰会认可《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表明中国已接受这一原则,堪称一次静悄悄的飞跃,是以开放倒逼改革的另一项重大举措

  内外多重因素,正凸显公司治理之极端重要。有望提速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突出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都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并非巧合,上月在土耳其安塔利亚召开的G20领导人峰会,认可了《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G20/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下称《原则》),这表明,中国已接受这一原则,堪称一次静悄悄的飞跃。这是人民币加入SDR之外,以开放倒逼改革的另一项重大举措。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20世纪90年代初,市场经济被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在随后推进的一揽子改革中,“公司治理”这一概念引入中国。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在世纪之交轰轰烈烈的国企改革中,国企纷纷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因种种局限,现有进展中仍不时可听到“形似而神不似”之讥,但起码的治理框架初步搭就,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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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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