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单玉晓
申请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关键性制度,也是监督政府行为、推动透明政府建设的重要方式。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之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2008年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公民和组织针对土地权属争议、拆迁补偿、养老保障等问题积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全社会对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关注度均有所提高。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称年报)制度的目的之一,即在倒逼行政机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条例》规定,中国各级行政机关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每份年报应当包含“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日前,中国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公布了2015年度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