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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部级政府信息公开观察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6年第15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8日
申请信息公开数量增加、行政诉讼数量水涨船高、相关复议制度公信力下降,学者律师呼吁修法
越来越多的公民和组织针对土地权属争议、拆迁补偿、养老保障等问题积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并不乐观。
 

  文|财新周刊 单玉晓

  申请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关键性制度,也是监督政府行为、推动透明政府建设的重要方式。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之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2008年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公民和组织针对土地权属争议、拆迁补偿、养老保障等问题积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全社会对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关注度均有所提高。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称年报)制度的目的之一,即在倒逼行政机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条例》规定,中国各级行政机关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每份年报应当包含“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日前,中国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公布了2015年度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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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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