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反腐的基础有望筑牢。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监察体制改革被列入2017年的七项重点任务。此前,中办印发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方案。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通过试点工作决定。三地传来的信息表明,试点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展开。
监察体制改革被视作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设立监察委既包括国家一级,也包括省、市、县三级。根据试点方案,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相关职能均将整合至监察委,以去除叠床架屋之疾。纪委与监察委“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同时覆盖中共党员和党外公职人员。不同于中共十八大以来纪检体系内部的纵向改革,监察委的组建是一次横跨数个部门的重大机构调整,监察范围也从原来行政监察主要集中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转变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在工作手段、方法及职能上均会有显著改变。在“同体监督”转为“异体监督”后,监察机构的独立性也将增强。此次改革亮点不少,令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