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张榆 岳跃
从2011年立案调查首例保险从业人员“老鼠仓”案(平安资管夏侯文浩案)至今,保险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逐步增加——数量虽在全部“老鼠仓”案中占比不高,但判决的刑期普遍高于基金行业。
“老鼠仓”的作案手法并不复杂,通常是在用公有资金投资前,先行私自通过自有资金及账户在低点建仓,在股票价格随后被拉升至高位时再套现。
此类案件的传统高发地多为公募基金,但近年已开始向保险机构的资产管理公司、券商甚至托管银行蔓延。一方面随着大数据等稽查手段的进步,各种作案手法已难以遁形;另一方面,一向并不引人注意、且透明度不高的保险资管,随着交易体量的增长,也逐渐成为重点稽查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