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韩祎
[编者按:6月21日,江苏南京中院对“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集资诈骗案宣告一审判决,判处张小雷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亿元。张小雷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南京中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012年7月,张小雷用线下非法集资的资金在南京市设立由其实际控制的江苏钱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并以上述二公司为依托组建完善“钱宝网”,以常态年化收益率20%至60%左右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钱宝网”上“交押金、看广告、做任务、赚外快”的方式,在线上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间,张小雷隐瞒将集资款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大部分用于以新换旧、个人挥霍消费等事实;通过设立或收购关联公司,对外夸大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赞助相关活动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持续进行非法集资,至案发时造成线上集资参与人巨额本金未归还。2017年12月26日,张小雷向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