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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央地分治试验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0年第29期 出版日期 2020年07月27日
一定规模以下的PE/VC将交由地方证监局指导的私募基金行业协会登记备案,分而治之的方案能否有效治理私募乱象?
 

  文|财新周刊 岳跃

  国务院日前发布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证监会负责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下称《私募条例》)作为“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再次被列入。

  早在2015年,《私募条例》就被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2017年8月发布过征求意见稿。五年来,资管新规、新《证券法》相继落地,《私募条例》正式稿却迟迟未能出台。同时,“伪私募”、非法集资等行业乱象集中爆发,完善顶层设计与法律法规体系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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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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