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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扫黑第一案|特稿精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0年第43期 出版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行贿等多项罪名,刘立军案历经34天开庭下判,刘立军等不服上诉
2020年10月19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对刘立军案一审宣判。
 

  文|财新周刊 冯华妹

  被称为“吉林省扫黑第一案”的刘立军案,2020年10月19日由长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长达340多页的判决书认定了检方大部分指控:刘立军被定为涉黑首犯,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九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主要成员张洪涛、李廷俊、田雨光、谷林荣分别领刑23年至7年6个月不等。

  检方一并指控的四名公检法人员中,榆树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建国等三人被认定为刘立军的“保护伞”,分别因包庇罪、受贿罪获刑,另一人未被认定为“保护伞”,但也因受贿获刑。他们只是刘立军案牵出来的公职人员中的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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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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