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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年再看政府信息公开|特稿精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1年第16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4月26日
全国范围内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较上年小幅下降,受访学者认为或与疫情导致经济活动明显放缓有关,期待年报内容更具细节
从山东、浙江、陕西、贵州四省年报来看,征地拆迁方面的信息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更容易引发行政争议。
 

  文|财新周刊 葛杏航、宋天娇、张晓瑜(实习)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年度报告则是考量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状况的重要窗口。日前,全国31个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绝大多数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均如期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下称“年报”)。

  2020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实施的第13年。现行《条例》于2007年4月5日首次公布,后经2019年4月修订。依据《条例》,中国各级行政机关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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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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