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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消费税改革待突破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1年第42期 出版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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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与收入下划改革试点,为何进展不佳?烟油车酒四大税目纳入改革将面临哪些挑战?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财力分配将如何变化?
从消费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看,国内消费税曾长期处于第四位,是主体税种之一。图/视觉中国
 

  文|财新周刊 程思炜 

  关于消费税改革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引发资本市场的波动。

  习近平总书记10月16日在《求是》杂志发文,提出“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此后首个交易日,10月18日,白酒股大跌,中断了10月以来借消费旺季企稳反弹的势头,也拖累沪深300主要消费指数早盘一度下跌逾5.5%。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税制改革共涉及六大税种:增值税、资源税、环境税、个税、消费税和房地产税。与其他税种相比,消费税改革的力度并不大,主要是小幅调整了征收范围和税率。尽管2019年10月国务院下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同时将增量收入稳步下划地方”,但两年时间过去,相关进展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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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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