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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攻坚医院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5年第13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06日
商业健康保险迎来政策红利元年,尚待撬动医改
北京,一家医院工人用吊车挂牌。在中国,公立医院的垄断和强势地位,导致商业保险公司几乎没有与之谈判的可能。南山/CFP
 

  文|财新周刊 李妍

  一度疏离于基本医保之外的商业健康保险,逐渐被加上撬动医改的厚望。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出台。 而2014年12月初,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作出关于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的发言,二者都明确了一个方向——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终于获得中央层级的认可,并将迎来期待已久的政策利好期。

  《意见》实现了健康保险界定的新突破,明确“商业健康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因健康原因和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健康保险业务范畴扩大,将从简单的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的综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向发展。

  “这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更加多样化、多元化,并涵盖健康、医疗、养老等多个领域。”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战略发展部处长助理杨星对财新记者表示,2015年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元年。“政策助推会帮助商业健康保险破局,解决在地方上的落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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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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