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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农房抵押“合法”上路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6年第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04日
从各地实践到中央认可,“两权抵押”改革终于合法化。但承包地经营权抵押价值受质疑,农房处置处处受限,画地为牢的改革步履蹒跚
2015年04月02日,山东省临沂市,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马头镇农民闻新民使用《房屋所有权证》在县农村商业银行高册支行抵押贷到了3万元的“春耕款”。房德华/视觉中国
 

  文|财新周刊 汪苏

  2015年12月28日上午,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在试点地区允许耕地使用权宅基地抵押的第二天,试点之一的浙江义乌市,便产生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第一单。

  北苑街道黄杨梅村村民季建中,以自家房屋和宅基地作抵押,从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获得30万元贷款,用以解决自家小型吸塑包装企业运转资金的燃眉之急。

  同一天,江苏武进区嘉泽镇满墩村农民吕伟斌,也用自家300平方米农房(含宅基地)作抵押,获得江南农村商业银行50万元贷款,用于花卉苗木种植结构调整。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政策层面放行两年之后,农地农房抵押试点终于进入实施阶段。试点范围不小,232个试点县(市、区)将试点农民承包地的经营权抵押;农房试点则更为谨慎,59个县(市、区)获批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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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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