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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保持地方债 “不兜底”定力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8年第24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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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清除地方违规举债的土壤,有赖财税体制改革,有赖高质量发展,也有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近来,一些地方发生公职人员讨薪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各地欠薪原因各异,却大多有着共同的背景:地方债务风险已然显露,部分地区或将进入财政重整。风险接连暴露之时,正是考验中央政府战略定力之日。整治力度不可松懈,“不兜底”立场不可动摇,尤其要避免“隐性救助”。这是打破地方政府举债“刚性兑付”预期,建立各级政府硬预算约束的首要一步。

  近年来,中央大力整治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化解存量、严控增量,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形势依然严峻。不少地方举债冲动依然不减,有些地方在清理原有隐性负债方式的同时,转向了更为隐蔽的方式,加之有些地方经济形势恶化,财政拮据,而融资平台的收益已不能付息,债务风险极可能转化为危机。虽然因地方政府采用了种种腾挪手段来保证债务偿还,甚至不惜举借利息20%以上的高利贷,年初市场关于“今年城投破刚兑将是大概率事件”的预期有所分化,不过,中央政府出手救助还是坚持“不兜底”“不埋单”,终究是必须面对的抉择。中央需要吸取此前地方债管理的教训,只要有一则救助特例,先前三令五申的“不救助原则”便会彻底失效,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埋单、金融机构对政府埋单的“幻觉”就会成真,从而贻害无穷,道德风险将会超过债务风险。因此,只要个别地方债危机不构成系统性风险,中央政府就须保持战略定力。事实上,中央政府迄今为止的立场也是坚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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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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