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德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长江产经智库特约研究员
财政部近日部署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时提出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偿还2018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的规模上限,按照申请发债数与到期还本数孰低的原则确定”,引发了这是否是财政部首度明确地方债可“借新还旧”的争论。无论结论如何,都反映了社会各界对中国地方债前景的焦虑。
自2008年“4万亿”刺激计划出台以来,地方政府性债务越滚越大,成为全球关注的中国经济问题。2015年新《预算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合法举债的惟一形式,此后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置换过去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主体形式举借的地方债。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逐步细化、落实,运转日益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