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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用法律为土地制度改革清障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8年第50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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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积弊渐深的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改革步子应迈得更大

  《土地管理法》修改迎来新进展。12月23日至29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审议《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同时,也将审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时机难得,各界殷切期盼,土地改革在深度和广度上均有所突破。

  自《土地管理法》启动修改以来,农村土地制度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重点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盖因中国土地制度的矛盾越来越集中到“三块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决策层已有总体部署且在地方开展试点,但是,整体进展缓慢,原因就在于改革碰到了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症结,而这一结构又是通过现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以确认和巩固的。修法应当成为拆除城乡土地二元制法律支撑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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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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