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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新周刊|代购药求解“同案不同判”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6年03月30日第12期
法律修改后,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药品仍存在风险。裁判尺度正在逐步统一
中国市场上流通的常见印度壮阳药。图:受访者提供

  文|财新周刊 萧辉

  八年前现象级电影《我不是药神》在全国公映,引发全社会对代购境外药品的持续关注。随后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不再列为假药,相关销售行为不再作为销售假药罪处理。

  尽管如此,在中国境内未经批准销售境外药品,即便是在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仍然存在法律风险。比如,近年来代购销售印度壮阳药、韩国减肥药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全国各地不时发生,且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财新了解到,有经销商在甘肃兰州、福建厦门被刑事立案后又撤诉、撤案,但在辽宁阜新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入刑;有人在浙江丽水被判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其供货的上家则在山西泽州县脱罪;还有人经历了从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到妨碍药品管理罪,再到无罪的全过程。这类案件的办理始终伴随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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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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