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程思炜
个人所得税法历史上的第七次大修,也是最根本性的一次修正,终于完成。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两次审议后,表决通过了新个税法。
与此前两次修正不同,尽管民众呼声甚高,最终通过的个税法中,基本费用扣除即俗称的起征点,并未在一审基础上小幅上调,而是维持了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的标准。不过,对综合所得中工资收入以外的其他三种收入,可以减除一定费用后计税。
公众反映强烈的45%最高边际税率及183天居民纳税人标准调整等,也维持了一审的表述。在专项附加扣除上,则响应民众呼声增加了赡养老人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