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武晓蒙
5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表文章《铲除监管内鬼 守护金融安全》,披露了内蒙古银监局监管腐败案细节。
在不法金融集团和包商银行有预谋、分层的拉拢腐蚀下,薛纪宁等人罔顾党纪国法,私心贪欲横行,甘于被“围猎”,主动求“围猎”,收受、索要股权、房产、现金和各种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7亿余元。其中,收受包商银行财物占八成以上。贪腐金额巨大,五人均超千万元,其中薛纪宁受贿超4亿元。
上述五人指的是内蒙古银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内蒙古银监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内蒙古银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他们的腐败,均与包商银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