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莽萍
学者
近日,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一青年研究员通过人民网向全国政协常委吕忠梅提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中令他困扰的问题:“我国的陆生野生动物归林业部门管理,水生野生动物归渔业部门管理,这种分管的方式,给执法、保护、研究等都带来困难。”吕忠梅回应:这确实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方面的一个痛点”,需要通过编纂环境法典来解决。其实,这种不合理的部门管理权限划分,不过是旧的野生动物资源观的一个附带结果。在这种观念之下,野生动物不是被视为自然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需要加以全面保护,而是按照其经济价值和属性加以划分,按照管理上的便利划归不同经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