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全月 王娟娟
随着近几年债市违约逐渐常态化,发行主体信用风险集中暴露,各类“花式违约”上演,弄虚作假被揭穿者已屡见不鲜。随之而来的是债券领域的虚假陈述案增多,而相关司法实践尚处于摸索阶段,每每出现新判例,均能引发市场各方对裁判趋势的讨论。
近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对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胜通集团”)相关债券的虚假陈述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财新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在五家被诉中介中,除了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国海证券、中天和运会计师事务所、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均被判承担不同比例的连带赔偿,另有两名胜通集团高管亦是如此。其中,国海证券、中天和运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全额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