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杜知航
北京一家文化创意行业国有企业近日正在尝试一件“很新的事”,就是把业务产生的数据登记成资产,并对数据资产进行定价,准备未来在数据交易所出售。但数据资产究竟如何分类登记、定价,未来能否交易、如何交易?公司对这些问题没有处理经验,忙成一团。
数据资产化、数据交易和数据要素,这些并非新概念。2020年4月,“数据要素”首次作为五大生产要素之一而被提出;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称“数据要素二十条”),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使用权,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为数据确权和交易定下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