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拉古拉姆·拉詹
芝加哥大学杰出金融学教授
印度央行前行长
最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保罗·阿特金斯(Paul Atkins)在《金融时报》的评论中指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应该只依据信息对理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是否重要这一客观标准。一些股东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是带来社会变革,或是其他与投资回报最大化无关的事项,未能真正满足投资决策需要,也让投资者失望。
阿特金斯的说法看似平常,但背后是个关键问题:哪些信息对公司财务业绩至关重要?阿特金斯建议,披露不应受到“政治风尚或扭曲目标”的驱动。比如欧盟颁布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扩大和规范了企业披露要求,以提高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阿特金斯认为,此类披露“可能有社会意义,但通常在经济上并不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