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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司法防火墙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5年第37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9月21日
领导干预案件“记录留痕”制度赢得叫好,但实施效果看好者寥寥,学者建言实现司法独立应做到司法公开、更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文|财新周刊 单玉晓

  胡胜克是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副科级职务,徐乘胜是当地供销社主任,正科级干部。

  他们或许未料到,彼此间持续一年的谩骂、诅咒甚至殴斗连日来轰动全国,不仅间接制造了一则“司法笑话”,还引来学者、法官、律师争辩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老问题、新规定。

笑话伤了谁的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不足半月,9月2日,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便发布一则名为《金华市中级法院首次通报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典型事例》的通报,直指“领导”徐乘胜“干预”法官胡胜克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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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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