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崔筝 孔令钰
2015年10月29日上午9时,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一起毁林案件进行一审判决——代表公众利益的环保组织胜诉,毁林者需限时恢复被毁林地的植被和生态功能,并赔偿超百万元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此案的判决,让国内环保界、法律界感到振奋。同时,这一案件背后的环境公益诉讼现实,也让他们略有失望。
振奋有其理由。环境破坏,损害的更多是公众的集体利益,而非私利。由民间环保组织发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法院严惩环境破坏者,在发达国家是保护环境的常规利器,但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数十年来难被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