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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为何没“井喷”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5年第4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1月30日
新《环保法》为万众期盼的环境公益诉讼大开闸门,然而,近一年过去,业界原先料想的环境公益诉讼潮并未到来
2014 年 12 月 4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诉讼标的额为 1.6 亿元的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该院院长许前飞担任该案审判长,社会各界近 500 人旁听了庭审。
 

  文|财新周刊 崔筝 孔令钰

  2015年10月29日上午9时,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一起毁林案件进行一审判决——代表公众利益的环保组织胜诉,毁林者需限时恢复被毁林地的植被和生态功能,并赔偿超百万元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此案的判决,让国内环保界、法律界感到振奋。同时,这一案件背后的环境公益诉讼现实,也让他们略有失望。

  振奋有其理由。环境破坏,损害的更多是公众的集体利益,而非私利。由民间环保组织发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法院严惩环境破坏者,在发达国家是保护环境的常规利器,但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数十年来难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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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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