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单玉晓(见习),赵复多
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在中国落地已两年有余,但实践中仅迈了两步,其中一次还以失败告终。
2014年12月30日,一起针对“铁老大”的公益诉讼吊足了公众胃口。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行为。该案是国内消费者组织提起的首例消费公益诉讼,但遗憾的是,法院不予受理此案。
2015年7月1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手机预装应用软件侵权为由,分别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一中院。法院当场受理此案。27天后,三星公司公开承诺解决,欧珀公司未公开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