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鸣宇
政见观察员
在西方体制中,立法机构制衡行政机构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管住钱——通过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审核和监督,实现所谓的“钱袋子”权(power of the purse)。
同样作为立法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的表现又如何呢?最近中山大学的马峻和合作者在《中国季刊》上撰文,尝试通过细致的访谈和全国性调查数据来回答这个问题。
这项研究的分析材料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2011年的一项调查,对象是80个地方人大里从事预算审查工作的立法人员,范围涵盖31个省份或省级单位、27个省会城市、5个计划单列城市、2个经济特区和15个特大城市。共有64份有效问卷最后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