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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地铁“低头族”摔伤谁担责?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6年第49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19日

  文|财新周刊 沈凡

  2016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一起地铁乘客摔伤案作出终审判决,将地铁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由90%减为40%,赔偿金额由11万元减少到5.6万元。

  本案发生在2015年1月14日。当天上午,女孩小苏搭乘的北京地铁2号线列车行至东直门至雍和宫区间时,因信号故障,列车紧急制动致其摔倒受伤。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小苏站在车厢中,低头双手握手机,未扶列车内扶手。

  经医院诊断,小苏颅底骨折,后住院治疗。2015年11月,她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此后,小苏起诉至法院,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地铁公司承担90%责任,赔偿医疗、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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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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