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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海淘金:谁是受害者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9年第18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5月13日
一个淘金者在山西煤海里谋求暴富却又相互蚕食的故事,最后演变成《公司法》基本问题的纷争
2015年8月19日,姜玉东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太原中院认定其职务侵占,一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图/受访者提供
 

  文 | 财新周刊 苑苏文,黄雨馨(实习)

  年近七旬的生意人姜玉东信任真金白银做的标尺。这一点坚持,在他这辈子赚的最大一笔钱上尤为重要。

  那是一笔1.36亿元的个人入账,姜玉东转卖在山西交城县的一家煤矿的股权而得,但这笔财富随后为他带来牢狱之灾。

  2013年5月28日,姜玉东年轻的合伙人、有律师背景的邓尉向公安举报,称这笔股权转卖得利应该属于他们合伙成立的公司所有,姜玉东代表公司与其他煤矿谈判整合时,利用职务之便,将整合后兑换的全部股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秘密卖掉,侵犯了其他合伙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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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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