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周刊|私募监管强力加码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0年第40期 出版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私募基金管理人工商注册地和经营地要求合一、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募资、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要说明合理性等要求,行业争议巨大
 

  文|财新周刊 岳跃

  私募监管的路径日渐明晰,提高备案门槛,清理关联机构成为监管关注要点。

  中国证监会市场二部2020年9月11日就《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已于10月10日结束。但从收到的反馈意见看,诸多条款对行业影响较大,尤其是注册地经营地合一的要求,全面落实困难重重。监管层正加紧研究各方意见,正式版《规定》有望近期出台。

  目前,私募行业最高级别的专门规范是证监会2014年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私募行业的管理也主要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办法》基础上发布行业自律规则而进行。但近年来,私募乱象丛生,《办法》和自律规则的局限性凸显,难以全面有效覆盖行业监管。

  参考重要经济数据,推荐查阅财新数据通【CEIC库】

版面编辑:李东昊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