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于海荣 程思炜
在近期多次吹风“积极稳妥推进”之后,四部门召开的一次座谈会向公众传递出房地产税即将加速推进的信号。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北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短短不足百字的消息,耐人寻味的信息却不少。
首先,与此前谈及房地产税时,官方表述都是“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不同,这是“试点”二字首次与房地产税联系在一起。从2011年开始在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是房产税,并非房地产税,二者虽然都是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但房地产税需要整合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税制设计存在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