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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房地产税必须开门立法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9年第10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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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将真实感受到房地产税的税负水平,对税基、税率、税收用途将更为关心

  房地产税立法提速,在刚刚闭幕的今年“两会”上得到确认。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去年的“稳妥推进”表述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表示,2019年要集中力量,落实十余项重大立法事项,其中包括制定房地产税法。一系列迹象表明,多年来房地产税立法难产局面得以改观,起草已进入实质阶段。

  这部法律之所以难产,不仅是因为房地产税事关每个家庭的重大财产,还与房地产市场、土地财政等息息相关,牵一发动全身,面临方方面面的阻力。如何让房地产税立法经受住历史考验,而非仅仅反映部分群体的声音,甚至被既得利益集团绑架,是立法者当下不得不认真解决的难题。开门立法,使各方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和渠道,进而利用人大主导机制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是化解这一难题的正途。开门立法的最终目的是科学立法,以程序公平促进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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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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