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彭骎骎(发自北京)、文思敏(发自香港)
“历时四年,终得圆满,前路初启,未来可期”,2021年5月14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叶炳坤在微信朋友圈写下感言。
当天,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下称《会谈纪要》),就双方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达成共识,并称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分别发布指导意见和实用指南。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试点意见》),指定上海市、福建省厦门市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