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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审冲突不应绕行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5年第29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7月27日
《刑九》二审稿再引争议。解决辩审矛盾冲突的关键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去行政化
2014 年10 月27 日,山西太原书城,民众翻阅《刑法》书籍。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再次修改刑法。继1997 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韦亮/中新社
 

  文|财新周刊 单玉晓(见习)

  今年7月6日至8月5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刑九》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稿前不久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基本保留了去年10月一审稿中泄露不公开案件信息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新增情形等款项。《刑九》二审稿甫一公布,律师及部分学者便据理力争,质疑其仍存在过度限制律师之嫌。

  各方争议之下,问题似乎指向了被评价为中国刑事审判实践“怪胎”的辩审冲突,以及同样存在于民事、行政纠纷中的律师合法权利保障问题。

  在依法治国加速、司法改革扬鞭之际,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步履维艰,法律界不得不反思:辩审冲突如何解决,真正的司法公信力如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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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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