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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计划生育历史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5年第43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1月05日
中国生育率降低的主要原因不是计划生育,而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妇女解放进入社会的结果
2015年10月19日,广西柳州柳江县洛满镇福塘村,墙上依然有计划生育标语。
 

  文|财新周刊 李妍 盛梦露 赵晗 刘佳英 石睿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更多的学者和普通公众都开始讨论:计划生育政策是否最初就是错的?

  国务院参事、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马力认为,计划生育给中国经济及社会带来的正面影响更大,让中国“跳出了低水平收入陷阱”。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梁建章则直言,“我认为当初实行计划生育是判断失误、认识不清的产物。”

计划生育40年

  上世纪70年代初,中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8年3月,“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第一次被写入宪法。同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力争到20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1980年9月,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实现上述目标。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要带头只要一个孩子,并向广大群众宣传动员。此信的发表,标志着中国独生子女政策的正式出台并全面实施。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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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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