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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民法典要当“拱顶石”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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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现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对规范经济秩序、建设诚信社会、保护契约自由具有重大意义,正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之急需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民法总则》。根据计划,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总则编先出,各分编继之,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民法典。这一目标倘能如期达到,民法典有望巩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法治化成果,助推中国经济在法治化轨道前行。

  市场经济实质是法治经济。民法直接关乎市场规则、财产保障、纠纷解决,民法典则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公民私权利的宣言书。在此意义上,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发展史,就是一部民法演进史。从1986年《民法通则》初步确立民事法律体系,再到1999年的《合同法》、2007年的《物权法》,各细分领域逐步推进,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民事权利保障体系,民法典出台的条件也日臻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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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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