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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太湖畔偷倒垃圾案落槌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4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1月06日

  文|财新周刊 葛明宁

  2016年6月至7月,苏州市吴中区的太湖湖畔逐渐出现一座白花花的垃圾山,附近居民反映这“山”颇有异味,且事发地离最近的城市取水口仅2公里。

  今年10月31日,有两名被告因为这起事件分别一审被判五年六个月与五年刑期,并处罚金不等。

  判决书显示,犯罪嫌疑人王菊明与陆小弟共同经营昆山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他们与承包当地一家戒毒所土方工程的孙秋林达成协议:由王、陆二人招揽待处理的建筑垃圾并收取垃圾处理费用,将垃圾填入戒毒所范围内的一个宕口内。后来,孙秋林又对他们说,宕口的北侧还有三个鱼塘,也可以用来装填垃圾。法院查明,孙秋林所说的这些情况都是虚构的,同案的孙秋林也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承担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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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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