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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对地方违规举债要问责更要根治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8年第49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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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违规举债问题是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改革未能协调推进的结果

  虽然中央三令五申、监管问责不断,地方违规举债之风仍未彻底刹住。

  日前,审计署披露湖南、陕西、黑龙江、广西四省份的四个地区通过各种违规举债方式新增政府隐性债务3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违规举债行为均发生于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之后,却又在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之前。如何处置,引人关注。

  问题依然是老问题。地方谋求发展,却又没有足够的财政收入,只能剑走偏锋。然而,地方债积聚的风险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灰犀牛”,问责势在必行。不过,欲根治此弊,还应在“堵后门”的同时,积极“开前门”,拓宽地方正规融资渠道,更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理顺央地财政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方能实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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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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