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单玉晓
43岁的安徽黄山文玩卖家江旺,两年多前因被举报诈骗而被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10月,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江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江旺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5月,烟台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认无罪的江旺难以接受罪成的事实,更令他不满的是,二审法院是在没有开庭审理,且在律师未提交书面辩护词的情况下作出的裁决。二审宣判后,也就是江旺被收监当日,他的律师在法院得知,二审法官曾到黄山实地考察文玩市场,以调取新的证据。“从烟台到黄山,至少需要三天时间,为何宁愿花更多的时间去外地取证,却不愿意花更少的时间开庭?”江旺在申诉状中质问道。对当事人而言,刑事申诉意味着遥遥无期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