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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发展数字金融更应加强金融反垄断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4年11月25日第46期
当前对数字金融的监管仍在微观、技术层面,缺乏宏观性、结构性整体安排
广州,数字金融展台。图:视觉中国

  文|焦津洪
  中国证监会原首席律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数字金融。数字金融,即金融科技(Fintech),是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改善金融产品、流通、模式、应用场景,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服务的提供产生重大影响的创新金融业务。我国数字金融起步于2004年,目前已是移动支付全球第一大市场,移动支付平台用户数量超过10亿,普及率接近90%,数字信贷规模超过全球总量一半,数字人民币全国试点地区累计交易金额近万亿元。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数字金融领域也出现了不少乱象,甚至引发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为此,建议将反垄断纳入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进一步加强对数字金融的金融监管和反垄断协同,加大金融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维护数字金融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数字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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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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