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单玉晓
“AI换脸拟声”“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等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权的新类型纠纷,法律责任如何认定?近日,最高法院制定《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理规则。
对于利用“AI换脸拟声”“AI复活逝者”等深度生成合成技术,违法处理特定自然人或者死者的姓名、肖像、声音等人格要素的现象,《意见》明确,利用人工智能处理特定自然人或者死者的姓名、肖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并结合具体场景,分别明确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具体而言,《意见》一是明确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及于其虚拟数字形象,未经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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