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廉希圣:如何维护宪法权威

2014年09月26日 11:46
T中
news 2004年3月8日下午3时,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余言/CFP
财新《新世纪》 记者 周东旭

  编者按:中央查办周永康十八届四中全会讨论依法治国主题,两条新闻同一天发布。在民众为中央高层反腐叫好的同时,法律界人士更为看重将于10月举行、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的四中全会。

  为此,财新网约访多位法律界人士,就反腐和法治问题畅谈观点,并展望十八届四中全会。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下称五四宪法)全票获得通过。60年间,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内容与实施可谓一波三折。

  维护宪法权威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之一。因此,即将于10月份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被寄予诸多期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廉希圣认为,树立宪法权威不仅需要从静态的宪法文本着手,也要在动态过程中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

  他指出:“宪法实施涉及到国家根本制度,可行性很重要。”

  82岁高龄的廉希圣曾参与过1982年宪法的制定和1999年、2004年的宪法修订,是中国宪法界德高望重的历史亲历者和学界权威。在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他表示法治中国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有一个详细的时间表,“如果说哪年就一定能建成法治中国,是要落空的”。

60年宪法历程

  财新记者:今年是五四宪法通过60周年,五四宪法有哪些值得今天借鉴的经验?

  廉希圣:五四宪法制定以后,宣传力度很大,也在民众间形成一种良好的宪法氛围,以至于邻里间发生纠纷,都会看看宪法是怎么规定的,这至少体现出民众对宪法的信任。

  当时领导机关执行得也不错,无论人大常委会有没有相关议程,都会定期开会。我曾接触过不少上世纪50年代人大常委会的档案材料,哪些人参加,谈了哪些问题,做出哪些决定,都有记载。很多时候人大常委会会议并没有什么重要议程或议题,但也会按期开会,哪怕是组织一次学习。我就此询问过相关人士,他们给我的回复是:当时任务没有这么重,但没有议程也要开会,因为这是宪法规定的。

  但好景不长,1957年之后开始流行法律虚无主义,最严重的就是“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期间,完全把宪法视为一纸空文,对宪法秩序的冲击和破坏实在太大。绝对不能再来一场“文化大革命”。“文革”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近十年不开会,这意味着国家权力行使的中断,在民众中的负面影响非常大。宪法是根本大法,但人们认为宪法没有什么用。直到今天,因为过去有过这种做法,民众对宪法也没能建立起足够信心。

  五四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之一就是监督宪法的实施,但规定过于简单,缺乏细节,无法操作。全国人大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该对“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起到制动作用,因此,也需要反思和总结,以后再发生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如何避免不再发生。

  财新记者:在社会大变革背景下,宪法如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廉希圣:很多学者认为五四宪法很好,但也有历史的局限性,有些规定符合当时的历史发展,但宪法规定的任务1957年左右就完成了,按理说应该及时修改。宪法要适应历史条件,也要及时反映新变化,推动社会发展。

  1975年的宪法缺陷很严重,是一个糟糕的宪法,在宪法发展史上不是前进,而是倒退。粉碎“四人帮”后宪法马上进行了修改,当时正处于拨乱反正时期,很多问题没有结论。1978年宪法虽然不是太理想,但至少比1975年宪法要好。

  宪法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总结得好不好,直接决定了能否在今后发挥更好作用。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1993年的宪法修订中得到反映,为改革确立宪法基础。

  财新记者:您曾参与1982年宪法的制定,对这部宪法有何评价?

  廉希圣:我当时脱产两年,被借调到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秘书处设立在全国人大。除了搜集资料,我也以“打工者”的身份参与起草宪法草案条文,有些条文花了很大精力,最终被否定。关于对违反宪法的审查,当时也有不同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可以把这项权力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说案件已经很多,没有精力和能力再承担这一职责。

  当时我在秘书处听到的说法是最高人民法院自身不想接受。但应该也有另外的考虑,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也要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怎么可能裁决人大的法律违宪呢?

  1982年宪法延续了五四宪法的全民讨论,值得肯定。全民讨论不是走形式,好的意见会马上吸收。我印象最深的是宪法第十条关于土地问题的规定,当时秘书处收到一位内蒙古自治区民众的意见,他的书面意见是土地资源很珍贵,不能滥用土地,要合理使用。我们报给宪法修改委员会后,主席团觉得意见非常好,在宪法中得以体现。

  总的来说,1982年宪法是比较好的,下了很大力气,随着社会发展,没有出现很大漏洞,或者执行不了的地方。特别是经过几次宪法修正案,在目前的状态下还够用,进一步完善需要慢慢来。

  财新记者:60年来,在宪法制定或修订过程中,领袖人物和领导层的作用有怎样的变化?

  廉希圣:1982年宪法有些内容直接来自于邓小平的研究,包括后来几次修订,也都反映了当时最高层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比如1993年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大家认为这个主张好,接受起来就会比较自然。而且,这种吸收也是宪法修改委员会集体讨论的,不同意,可以讲不同意的理由,双方还可以争辩。1975年的宪法之所以糟糕,就是因为“四人帮”的东西被强塞其中。1975年时民众没力量,“四人帮”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代表们控制不了。

  宪法不该由个人主导,民主集中制是宪法规定的原则,要先民主。不能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宪法还是要保持一种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好的政策不能随便更改。

维护宪法权威

  财新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构建宪法权威在当前面临怎样的困难?

  廉希圣:60年的宪法历程需要认真总结,有经验,也有教训,既要总结静态的宪法,比如宪法文本,又要总结动态的宪法,比如实施过程中随时出现的问题。宣传得再好,如果把宪法束之高阁,就会给民众造成一种印象,宪法与我有什么关系呢?

  宪法实施过程也面临困难。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月开一次会,每次都有很多的法律要审议,恐怕无暇顾及。

  更重要的是,宪法虽然规定了相关职权,并不意味着人大会走宪法程序。比如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哪些地方的法规不合适,很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比如私下沟通,一个电话就解决,实际上是行使了宪法赋予的职权,只是没走宪法渠道与程序。为何不按照这种机制办呢?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虽然都知道宪法是根本大法,但在有的人心中不会有太高的地位,因为实践就是这样。如果宪法这么规定,却不按此规定办,人们会逐渐失去对宪法的信心。

  财新记者:关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问题,不同学者提出很多建议,你认为突破口在哪里?

  廉希圣:多年来学者一直在呼吁,成立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等,几乎成为宪法学界永恒的研讨主题。

  若干年以前,全国人大的一位同志曾经说过,中央考虑成立宪法委员会,而且规格很高。当时大家很振奋,只是后来就没了下文。

  宪法实施涉及到国家根本制度,可行性很重要。应该从现有的体制出发,创新不等同于胡思乱想。宪法层面的机构创新难度就在于,涉及到国家权力,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是最高权力机关,这一点无论如何也不能突破,可行性要在这一基础上。还有一点很重要,上层领导与下层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应该加强。单有一个机构也未必能解决宪法权威问题,更何况现有宪法已经对此做出不少规定。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的是保障宪法能有效实施,宪法遭到破坏,就会失去基础。也应让更多民众了解,如果宪法遭到破坏,与个人有什么关系。

法治中国之路

  财新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加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行宪法如何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廉希圣:1982年宪法毕竟是在计划经济形势下制定的,后来经过修正案,加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内容,但是,经过修正宪法就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吗?还有哪些规定与实行市场经济不够协调?什么样的规定对于市场经济发展更有好处?这些都还需要认真研究。

  比如,上世纪90年代在讨论宪法修正案时,我曾提出增加公民的居住迁徙自由。居住迁徙自由是人身自由的延续,没有居住迁徙自由,人身自由就会有缺陷。市场经济强调自由竞争,如果没有居住迁徙自由,双方竞争必然会受到限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会有好处。当年人大常委会的一位人士也与我讨论过这个问题,他们的主要顾虑还是一旦放开,担心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不能够承受过大的压力。

  现在的城乡户籍改革朝着消灭城乡差别的方向发展,但是还没有在法律上得以体现。也许有一天,城乡没什么区别了,会在宪法上恢复迁徙自由。总要朝着这个方向发展,没有居住迁徙自由,市场经济无法实现没有差别的竞争。

  财新记者: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讨论依法治国等问题,习近平最近也重申依宪治国,你对未来的法治国家建设有怎样期待?

  廉希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关于这一论断以往社会上是有不同声音的,有一次宪法学会年会,我们准备讨论这个问题,但直接主管部门不同意。现在习近平总书记重申了这点,而且要在中央全会集中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表明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法治国家建设有过两次大规模的讨论,一次是上世纪80年代关于人治与法制,明确了要法制不要人治,90年代又有一次讨论,到底是法治还是法制,最后确立法治。重申依法治国是认识上的飞跃,也是两次大讨论的总结和深化。

  法治中国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法治建设不可能“一口吃成一个胖子”。比如我们提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都是针对已有问题提出来的,法院审判怎么能不公正呢?法院是民众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屏障,法院不公正了,还谈什么法治国家建设?

  法治中国建设不可能有一个详细的时间表,如果说哪年就能一定建成法治中国,肯定是要落空的。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只是两个步骤,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未必就一定能在短时期内兑现。从民众来说,法治中国意味着民众对法有崇敬的心理。

  普法宣传那么多年,不能说没有效果,但宣传的效果总是有限度的,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做到的。历史上留下的后果,多少年才可以消弭,破坏很容易,纠正很难。■

  本文为“展望四中全会 建设法治中国”系列稿件之六,更多报道详见:

  “展望四中全会 建设法治中国”之一:司法改革新期待

  “展望四中全会 建设法治中国”之二:反腐败需要民主和法治双轮驱动

  “展望四中全会 建设法治中国”之三:依法治国:有待厘清的法治概念

  “展望四中全会 建设法治中国”之四:四中全会面临的法治政府难题

  “展望四中全会 建设法治中国”之五: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任务

推荐
首页经济金融公司政经世界观点文化博客图片《新世纪》周刊《中国改革》视频English
gotop3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取消
发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