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刘彩萍
可交换债并非金融市场新产品,早在2013年就已推出,但此后不温不火,直到2015年才开始出现井喷,目前仍在持续升温之中。
可交换债(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债券品种。换言之,可交换债是一种“进可攻、退可守”的“固定利息收入+浮动股票收益”的股债结合产品。
可交换债主要分为公募EB和私募EB。公募EB门槛较高,要求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后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等一系列条件;私募EB对发行人基本没有限制,私募属性又使其兼具灵活性和创新性,可交换债的迅猛增长也主要源自私募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