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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之辩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3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9月01日
中国刑法规定,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那么收取地方政府没有明确利益诉求的礼金呢?河南厅官王铁牛正面临这样的“冤案”
河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王铁牛。资料图片
 

  文|财新周刊 周卫(见习)

  人情社会的节日礼金,成了如今高悬在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2014年8月7日,失去人身自由三年的王铁牛等来了姗姗来迟的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罪名是受贿116万元人民币外加1000美元。他和妻子一遍遍申诉,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审判。

  王铁牛在2000年-2008年间曾担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2008年9月,调任河南省政协副秘书长。

  财新记者查阅一审判决书发现,在河南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认定的贿金中,近90%为王铁牛担任省水利厅副厅长期间,河南省各县市水利局每年给他送的春节和中秋礼金,其中单笔最低2000元,最高为10000元,其余基本为3000元、5000元不等,来自18个市、20个县及两个区的水利局的多年礼金累积下来,居然有95万元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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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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